新鞋堂论坛's Archiver

痞子瑜 发表于 2008-2-29 10:29

市民看艳照后。。。

记者:看过陈冠希的艳照么?
市民:一开始只看过一张。
记者:后来呢?
市民:后来听警方说看艳照也是违法,让大家自首,我就去自首了。
记者:警方对你如何处理的?
市民:为了确认证据,一个警察在电脑上调出几千张艳照,逐一问我“你看的是这张吗?”“是这张吗?”“那这张呢?”
记者:然后呢?
市民:然后我才发现我被骗了,我一开始看的那张照片这里面没有。
记者:最后警方怎么处理你的?
市民:因为没有证据表明我看过,所以被释放了。
记者:通过这个事件你有何体会?
市民:作为一个普通百姓,对张柏芝的了解,也可以到达谢霆锋的程度,我很欣慰。

痞子瑜 发表于 2008-2-29 10:30

今天,北京市公安局首次明确表态,向朋友赠阅“艳照门”图片系违法。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,且数量在200张以上,赠与人将被zhui究刑事责任。
  
  刚刚拨通了010110
  
  “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,请问如何自首?”
  “你在哪里?”
  “我在福州的。。。”
  “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。。。”
  “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,自首不了啊。。”
  “那你就来北京吧”
  “报销车费不?管饭不。。。。。”
  “嘟--嘟--嘟--

akzonba 发表于 2008-3-1 22:32

到我这儿来自首!

痞子瑜 发表于 2008-3-3 14:01

我有罪....

烟酒糖茶 发表于 2008-6-3 10:03

阿门:L ......................

页: [1]

Powered by Discuz! Archiver 6.1.0  © 2001-2007 Comsenz Inc.